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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高爾夫球員責任保險

◎承保範圍

1、 因被保險人參加高爾夫球運動,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包括球僮在內)受有體傷或死亡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 、因被保險人參加高爾夫球運動,發生意外事故致第三人之財物(包括高爾夫球俱樂部及球僮之財物在內)受有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責賠償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3 、 被保險人之衣李及高爾夫球具,在球場運動期間內,置存於高爾夫球場所指定建築物內之保管處所,因火災、閃電、雷擊或竊盜所致之毀損或滅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4 、 被保險人於參加高爾夫球運動,所使用之球桿發生破裂或斷折所致之損失,保險人負賠償責任。

5 、 因發生本保險單第一條及第二條之意外責任,被保險人如被控訴或受賠償請求時,保險人得以被保險人之名義,代為進行和解或抗辯,凡有關賠償請求之訴訟費用及必要開支,事前經保險人書面允諾者,得另行給付之,但被保險人如受刑事控訴時其具保及訴訟費用不在此限。


          ■ 個人責任保險

◎宗旨
提供被保險人於日常生活上因個人法律責任及意外事故發生時,均可藉由本保險而獲得保障。

◎承保對象
本保險契約列名承保之被保險人,以出生十五日以上至年滿八十歲為限。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因意外事故致第三人體傷、死亡或第三人財物損害,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受賠償請求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保險金額限制
個人責任保險,保險金額最低為30 萬元(含)。


          ■ 會計師責任保險

◎承保對象
以依法登錄開業之會計師為承保對象。

◎承保範圍
被保險人於追溯日起至保險期間屆滿日前執行會計師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行為,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義務,致第三人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內初次受第三人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依本保險契約之約定,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對於第三人提出之一個或數個賠償請求係歸因於同一原因或事實時,視為一次事故賠償請求。保險公司對於一次事故賠償請求所衍生之數個賠償請求,以第三人最先提出賠償請求時點之「每一次事故保險金額」為限,負賠償之責;如被保險人於保險期間內發生多次事故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以「保險期間內之累計保險金額」為限,負賠償之責。


          ■ 建築師工程師專業責任保險

◎承保對象

領有執照依法登記開業之建築師、工業技師及工程顧問公司為對象。

◎承保項目

規劃、可行性研究、基本設計、細部設計、專案管理等施工監造、及其相關技術性服務。

◎承保範圍

對被保險人直接因執行業務之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第三人受有損失,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而於保險期間或延長報案期間內提出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1、被保險人直接因執行本保險單所載業務之疏漏、錯誤或過失,違反業務上之義務,致第三人受有損失,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於本保險單有效期間內受第三人之賠償請求,並於保險期間或延長報案期間內 保險人提出賠償請求時,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被保險人對於每一賠償案件,須先行負擔本保險單所訂之自負額,保險人僅對超過自負額部分之賠款負賠償之責。
3、被保險人被控訴或受賠償請求時,經保險人要求,被保險人有義務進行抗辯;保險人認為必要時亦得以被保險人之名義代為進行抗辯。


          ■ 律師責任保險

◎承保對象
以依法登錄開業之律師為承保對象。

◎承保範圍
對被保險人於執行律師業務時,因過失、錯誤或疏漏而違反其業務上應盡之責任及義務,致第三人(委託人及其他利害關係人)蒙受「財務損失」(Financial Loss),依法應由被保險人負賠償責任,並由該第三人於保險單有效期間內提出賠償請求時,由保險人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 醫師業務責任保險

◎承保對象
限於領有醫師證書,經主管機關發給執業執照或服務執照應加入所在地醫師公會執業或服務於公私立醫院、診所、衛生所執行醫療業務之醫師,及在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認可之實習醫院醫師指導下實習之醫科學生。

◎承保範圍

1、被保險人因執行醫師之診療業務發生意外事故,直接引致病人體傷或死亡,經醫事鑑定後,依法應負賠償責任,而在保險期間內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對被保險人負賠償之責。

2、被保險人對於每一次意外事故之損失於提出賠償請求時,須先負擔本保險單所約定之自負額,保險公司僅對超過自負額部分之損失,負賠償之責。

3、依照本保險單之規定,應由保險公司負賠償責任時,悉以本保險單保險金額欄所載之保險金額為限,若被保險人能以較少金額解決者,保險公司依該較少金額賠償之。

4、被保險人因執行醫師業務發生本保險單第一條之事故,致被控訴或受賠償請求時,保險公司得以被保險人之名義,代為抗辯或進行和解。凡有關賠償請求之訴訟費用及必要開支,事前經保險公司書面同意者,另行給付之。被保險人因刑事責任被控訴時,其具保及因刑事訴訟所生之一切費用,由被保險人自行負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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